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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· 亚拉中国

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/ Product Quality Law

颁布日期: 1993-02-22 ✅ 生效日期: 1993-09-01

📝 概述

使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法律:真实标注、禁止假冒或不合格产品,以及对损害和召回的责任。对制造和贸易很重要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实务要点:
• 生产者和销售者有责任确保产品符合所声明的质量和安全标准。
• 标注必须真实清晰:规格、成分、产地和正确的使用说明。
• 禁止生产或销售假冒、掺假或不合格产品,或在其上加贴虚假质量标志。
• 因缺陷产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要求修理、更换或赔偿。
• 在某些情况下,存在严重缺陷的产品必须从市场召回。
• 保存供应商的质量和检验单据,以便发生纠纷时证明合规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产品质量法对任何制造或销售者都规定了明确责任,无论你是制造商、进口商还是转售商,这都与你有关。核心在于你不仅对自己制造的产品负责,也对自己销售的产品负责,即便它来自其他供应商,因此核实货物质量并保存检验证书是一项基本的保护措施。假冒或不合格产品可能招致索赔、处罚和召回,损害你的声誉。标准会更新,请确认你所属产品类别的要求。以上为一般性指引,并非正式法律意见。

🚔 示例 / 相关案例

为一般性教育示例,非真实具体案情,亦非法律意见,仅供警示参考。具体情形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供应商的次品,责任却落在卖家身上
情形:一名外国商人在中国某城市经营小店,从本地供应商处购入一批电器并转售给顾客。后来一台电器发生故障,给一名消费者造成轻微损害,消费者遂向直接销售的店铺提出赔偿要求。

适用法律:根据产品质量法,销售者对其售出商品的安全与合格负责,即使商品源自其他供应商亦然。销售者事后可向原供应商追偿,但这不能免除其首先面对消费者的责任。

常见结果:店铺须通过修理、更换或赔偿处理消费者诉求,之后再向供应商追偿。未保存进货检验证明与质量凭证的经营者,往往难以向供应商追回损失。
🎓 启示 / 经验教训: 启示:无论商品来自哪个供应商,你都要对所售商品向消费者负责。销售前应核验商品质量,并保存供应商的检验证明、发票和来源凭证,以便必要时向其追偿。
阅读完整案例 →
📎 官方来源 samr.gov.cn / npc.gov.cn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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