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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银行法 · 亚拉中国

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/ Law on the People's Bank of China

颁布日期: 1995-03-18 ✅ 生效日期: 1995-03-18

📝 概述

界定中国中央银行职能的法律:制定货币政策、发行人民币、维护金融稳定。禁止其直接为政府赤字融资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实务要点:
• 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。
• 独家享有发行本币人民币(人民币)及管理其流通的权力。
• 管理国家黄金和外汇储备。
• 不得向政府提供弥补赤字的贷款,不得在一级市场直接购买政府债券。
• 监督清算和支付系统,并协助反洗钱工作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本法说明了中央银行在管理货币和流动性上何以相对独立,这决定了对投资者或商人至关重要的利率和人民币汇率。一般性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
📎 官方来源 npc.gov.cn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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