亚拉中国 · 法律 · 防洪法 · 亚拉中国

防洪法 · 亚拉中国

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/ Flood Control Law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

颁布日期: 1997-08-29 ✅ 生效日期: 2016-07-02

📝 概述

规范防洪规划、防洪工程建设及汛期应急管理的法律,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并保障河道安全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实务要点:
• 按流域和区域编制防洪规划,划定行洪区和蓄滞洪区。
• 在河道或洪泛区内建设须进行防洪评价并事先批准。
• 禁止在河道内倾倒废弃物或设置妨碍行洪的障碍。
• 建立监测预警系统,实行分级防汛应急响应。
• 汛情紧急时,主管部门可调集资源、组织撤离、启用蓄滞洪区,并依法补偿受影响者。
• 违法行为包括在洪泛区违章建设,将被拆除工程并处罚款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河流附近或低洼易涝地区的项目须进行防洪影响评价。在这些区域违章建设有被拆除的风险。以上为一般性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
📎 官方来源 npc.gov.cn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需要针对您具体案件的帮助?

🤝 寻找律师/顾问

✦ 如何善用本栏目

亚拉中国助你依法行事——与本领域相关的服务:

广告 您的广告位 您的广告可触达成千上万在华寻找法律信息的外国人。 预订广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