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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诉讼法 · 亚拉中国

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/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

颁布日期: 1989-04-04 ✅ 生效日期: 2015-05-01

📝 概述

允许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实务要点:
• 允许个人或公司就行政决定(拒批许可、罚款、没收)起诉行政机关。
• “被告”为行政机关,法院审查决定的合法性。
• 有起诉期限(通常自知道决定起六个月)。
• 常先行或并行“行政复议”作为更快途径。
• 因行政决定受损的外国人可采此途径。
• 证明决定合法的举证责任主要在行政机关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若行政机关对你作出你认为违法的决定(拒批、罚款、没收),你有权起诉,外国人亦然。但注意期限(通常6个月)。通常先申请行政复议更便捷。一般性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
📎 官方来源 npc.gov.cn / Supreme People's Court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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